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性别等因素来确定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患有心包疾病或者有此类病史,保险公司可能会将其列为高风险客户,导致保费上涨或者不予承保。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 《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 《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医疗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拒绝理赔或者恶意拖延理赔。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患有心包疾病或者有此类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保费的测算,但是同时也需要依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拒绝理赔或恶意拖延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