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的理赔范围根据保险条款而定,一般包括某些特定的疾病。如果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疾病,可能会影响保险人后期的理赔。但是,如果已在保单中明确列明该既往病史,则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已对此进行风险评估,理赔时不会因此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以合同前已知的被保险人的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为由拒绝承保,但是,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保险人迟延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承保的重大疾病为:......(具体列明)。对于保单生效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或者既往患有的疾病不予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