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审理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与书面审理相联系。开庭审理是诉讼案件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法律分析 关于开庭审理的含义,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诉讼法及程序法相关理论,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是相联系的概念。相关的诉讼法中对于开庭审理的程序和审理人员组成等,有特别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庭审理程序进行。对于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拓展延伸 开庭审理程序及要点解析 开庭审理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过程。开庭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开庭、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陈述事实、辩论观点,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做出裁决。要点解析包括审理前准备工作、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法庭行为规范、证人的传唤和询问、辩论技巧等方面。合理的开庭审理程序和准确的要点解析对于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维护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 结语 开庭审理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重要环节。其程序包括立案、开庭、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合理的开庭审理程序和准确的要点解析对于维护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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