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度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知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道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回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答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