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标后怎么办理合同变更 |
释义 | 1、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2、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是什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程序的审查;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等。 二、私人房屋买卖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可以的。买房协议并没有“私下签定”这一说,只要是买卖双方自愿合法的达成的协议,都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买房协议公正属于合同公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公证机构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对合同订立各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加以核查并证明。 三、造成工程施工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如下:(一)工程量纷争;(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三)合同违约的争议;(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五)总包和分包争议;(六)尾款相关争议。还有:1、建设资本金准备不足。2、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违法行为。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影响结算的违法行为有如下几种情况:1、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程款的漏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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