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警方恶意抓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首先,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公安机关对涉事警察进行调查并给予惩处。其次,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公安机关承担因警察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最后,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进行拘禁、监禁、强制隔离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关系发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与之产生的合法权益纠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益的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