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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废除中标结果?
释义
    中标后不能废标。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废标的,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在中标后废标的,中标人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咨询一下中标后招标人如何废标
    发了中标公告了不能废标。废标的情形: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照废标处理;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的,按照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按照废标处理。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最新法律规定中标后怎么废标
    中标后想废标需要专家进行评审,移交开标评标资料至相关部门,出具废标通知书。采购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的可以废标,废标后招标人应将废标原因通知投标人。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可以问一下中标后怎么废标
    中标后不能废标。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废标的,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在中标后废标的,中标人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想了解一下中标后第一中标人废标怎么处理
    中标后第一中标人废标的处理是:在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重新进行招标。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属于违约,招标人可以没收第一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怎么处理补偿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应当根据招标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补偿。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该内容由 郑新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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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