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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购合同变更要重新招标吗
释义
    采购合同变更需要重新招标,因为采购合同中标后又变更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根据合同约定或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和非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对分包项目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应对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标后,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变更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不得重新招标。合同变更后,不属于按照原招标时的合同履行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合同需要变更,应重新招标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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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