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管所转档案要求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需的证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委托书、转让证明等);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刑侦验车通知书; 4、机动车标准相片2张; 5、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膜3套;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所需要的手续:申请提档过户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五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涂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档案。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到车辆管理所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机动车所有人需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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