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兵没有军官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规定,预备役军官只有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时才可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配带预备役军官军衔、符号等标志,并享有法律赋予的预备役军官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