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本户与一般户的注销影响 |
释义 | 开立基本账户前需注销一般账户,若有余额需转至基本账户。如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需先在原银行注销基本账户,再到其他银行开户。办理开户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 法律分析 有影响,注销基本户之后一般户也就无法在使用了,正常是先注销一般账户,如果一般户有余额,必须转到基本账户,最后再注销基本账户。如果是想注销后再其他银行重新开立基本账户,就不用注销一般账户,先在基本账户开户的银行办理销户手续,然后再到其他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注意开户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 拓展延伸 基本户和一般户注销的法律后果 基本户和一般户的注销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其带来的法律后果不容忽视。在注销过程中,个人或组织可能面临着各种法律责任和影响。首先,注销可能导致财产权益的变动,包括银行账户、不动产等。其次,注销还可能对纳税义务产生影响,需要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此外,注销还可能对法律诉讼和合同履行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总之,基本户和一般户的注销必须谨慎对待,充分了解法律后果,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结语 合理处理基本户和一般户的注销程序至关重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在注销过程中,需注意财产权益的变动,税务注销手续的办理以及对法律诉讼和合同履行的影响。谨慎对待注销,了解法律后果,方能安全顺利地完成注销程序。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对于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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