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5元1小时,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幅13.95%。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收入: 1、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 在大陆,在支付工资的那一天,称为“工资日”,按照每个公司跟雇员所签定的合同不一样。受法律保障,过期一定日期的不支付薪水称为“欠薪”,雇员可以依《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