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双重户口被注销一个,需要户籍派出所证明两个户口是同一人,然后提供相关资料,向教育局申请更改学籍。二、学籍更改:1、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2、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3、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附电子版)一份。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1)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2)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3)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5、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XX大学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教务管理系统会有)一式两份。6、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学院汇总后,交到教务科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户籍登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做法是:1.经核实本人情况,在确认无违法行为、不妨害他人和社会管理的情况下,以户口的真实性为依据,原则上可遵从本人意愿,选择保留其中一人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2.居民在注销重复户口时,需当事人携带两个户口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需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相关销户口手续,对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注销其重户的居民,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双重户口的居民,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注销其来源不合法的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