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死在养老院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意外死亡的,携带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缴费单据等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1、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2、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 3、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一、公务员身故,丧葬费怎么规定 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一般是一样的标准,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二、求去世社保退款 对于缴纳社保还没来得及领取,参保人就过世的情况,应该来说是非常少见的,有朋友留言询问这样的情况应怎么办,是否可以全额退款? 面对这样的问题咱们还是关键要看参加的是哪一种保险,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能退的只是个人账户存储额; 但是两种情况也不一样,这里咱们就详细的来说一下,希望能够给遇到这样问题的朋友们,带来一些帮助。 第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够全额退款,咱们知道,对于城镇无固定职业或进城灵活就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参保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缴费的比例高,退休待遇和医疗报销的比例也高,但是,个人缴费不是全部进入到个人账户,比如说养老金,个人缴费只有40%进入到个人账户,60%进入到了统筹账户,比如说每个月缴费800元; 只有320元进入到个人账户,480元进入到统筹账户,所以说,如果说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的话,已经缴费10年,总共缴纳养老保险8.2万元,那么只有3.28万员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进入到个人账户。 另外,职工医保保险费一样也不是全部进入到个人账户,按照相关的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所缴纳的保费大概有70%进入到统筹账户,30%进入到个人账户; 也就是咱们所说的个人账户返还额,比如说每个月缴费600,每月返还额是180元,参保人死亡,对个人账户储额可以继续承方式返还,统筹缴费账户不能退还,假如说缴费10年7.2万,可以返还2.16万。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全额退还,但医疗保险费不能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以前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也是以自己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 城乡居民保险每年缴费一次,大部分地区缴费档次从100元到1500元共12个档次,每档政府补贴30到80不等,自己缴纳的费用以及政府补贴的费用全部进入到个人账户; 如果遇到参保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的储蓄额可以全额退还,这其中包括政府的补贴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等。 另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每年缴费一次,目前最低档220元每年,也有一些地方更高,城乡居民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 也就没有了所谓的返还,全部缴费都进入到了统筹账户,更不存在退还这中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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