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失业保险怎么领 |
释义 | 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其作为失业人员报其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其档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的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持有上述三种证件的亲属、医院诊断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领取。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因本人原因离职; (二)已经一年以上缴纳了失业保险; (三)劳动者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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