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贷个税抵扣中的“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是填“是”还是填“否”?按照借款合同填写即可。当然,无论本人作为借款人,或者配偶作为借款人,还是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皆不影响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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