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抵扣进项税开红字如何记账 |
释义 | 已抵扣进项税开红字记账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判定。 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具体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或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包括销项税额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负数或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负数或红字。 未抵扣认证发票销售方红冲流程: 1、由销方申请,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 2、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 3、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4、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防伪开票软件中开负数的专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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