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情况。由于追缴赃款受客观因素限制,不一定全额追回,只能是追回多少,向被害人发还多少。涉及多名被害人的,为了不至于在向被害人发还款项过程中产生不公平的矛盾,有一个“优先原则”:即按照报案时间顺序排队,由最先报案的依次向后次报案的发还,没有报案的,排在最后发还。如果追回的款项发还到最后没有了,没有报案的人就无法获得赔付。 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