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针对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群众团体的工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累计工龄达十年的; 2、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达十年的,且主要从事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达十年,由医院出具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准予办理退休。 4、劳动者因工致残,由医院出具证明,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准予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