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专利能减多少刑期 |
释义 | 申请专利可以减刑,至于减刑多少需要根据具体刑罚判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标准进行判断。 减刑的对象是执行刑罚的罪犯。这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点。如果它出现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作为一种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执行阶段,立功表现只能作为减刑的先决条件,从而导致减刑的结果。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共同点是,他们所判处的刑罚是自由刑,自由刑的轻重取决于刑期长短。有期限的,应当在此期限内减免。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则应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固定刑期。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内容是刑罚的变更,即从无期徒刑变更为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内容是缩短刑期。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换句话说,只有当罪犯有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时,才有可能或有必要启动减刑程序。减刑不仅包括实体法的内容,即刑罚的适用,涉及刑事责任问题,而且还包括程序法的内容,即,,根据具体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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