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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东的退股及撤资方法
释义
    股东退出股份的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解清算、公司减资和股权被强制执行。股东应遵守合法程序退出,不得擅自抽逃出资。在选择投资人和合伙人时应审慎选择,考虑其资金能力、信用状况和经营理念。
    法律分析
    一、股权转让
    这是股东退出股份最简单且直接的方式。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对外转让:股东将股权转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先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照转让价购买股权,不同意且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另外,股东对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表示要购买股权,那么股东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红,且公司该五年持续盈利。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三、将公司解清算
    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公司减资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退股,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公司回购了股东的股权。但减资与第二点中的公司回购股权不同,不需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满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股东即可作出减资的决定。
    五、股权被强制执行
    当股东拖欠第三人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程序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投资公司后是可以退出的,但是也要经过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股东擅自将自己投入公司的资金抽回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严重的可构成抽逃出资罪,切勿以身试法。如果不具备上述的退服条件,需持续持股,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退出。另外,在选择投资人和合伙人时应该谨慎选择,对合作伙伴的资金能力、信用状况及双方的经营理念进行仔细审查。
    结语
    股东投资公司后是可以退出的,但需经合法程序。股权转让是最直接的方式,分为对内和对外。对外转让需征得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者可购买股权。公司回购股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连续五年不分红且持续盈利。解决严重困难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减资需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权被强制执行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退出需合法程序,切勿抽逃出资,选择投资人和合伙人时需谨慎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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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