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办准生证能隐瞒吗 |
释义 | 如果之前生过孩子的就可能不能隐瞒再婚。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 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办理时间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同的地区在办证程序上取舍不同。2012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曹*伟仍然觉得当前的办证程序复杂冗长,并将办证的时间成本折算成经济成本,主张办证时间从19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这样的主张在“简政放权”的改革主旋律之下,容易获得认同,在政府部门一方看来也有其合理性,但相对一个证件的存废而言,精简程序所释放的成本空间必然有限。2013年8月,在广州市组织的政府问政活动现场,市政协委员曹*伟抛出了准生证办证难的问题。他展示的办准生证的“长征图”显示,“办个准生证,涉及部门有8个,盖13个章,办理手续16道。”要合法生育,必须经过繁杂的程序,这些程序是否确有必要,还是只是旧做法的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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