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可宣布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 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多少年为失踪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法院宣告后认定为失踪人。人民法院认定为失踪的即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被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离开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不知是否存活的;第二,离开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已经超过法定期间的。普通的法定期间是四年,如果是战争时期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因为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的,从事件发生之日计算够两年的,如果相关机关证明不可能存活的,那么申请宣告死亡时间不受二年的限制。 三、失踪遗嘱多久生效 失踪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死亡宣告的判决作出后该遗嘱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7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