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书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 从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进行分析,在此规定中列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而无夫妻判决离婚后财产纠纷,此为何因?难道判决离婚后就没有未审或漏审漏判之财产需要分割? 当然不是。 所以很明显,最高法院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仍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涉及的财产,当事人无论如何也不得就此再次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要求。 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略了部分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漏判、漏审了部分财产,该如何处理呢? 笔者认为: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 我国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 对于这种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现有房屋状况向法院作出了陈述,日后取得产权后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审理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法院做出陈述,法院也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又该如何应对呢? 此问题现在出现较少,并且争议较大,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即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对此问题作出处理。 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 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财产作出裁判,这就为当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财产发生争议埋下伏笔。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 解决对策: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当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这种行为其实风险相当大,稍有不慎,往往会给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非常不利。 其次,如果真的是经济紧张、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即使对方在事后提起诉讼,此书面协议也可以对抗其诉讼请求。 现在有一些法院对在起诉后,审理过程中查明增加的财产往往不再收取诉讼费用。例如: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庭审笔录中会作出记录,但很少要求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析产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 2、提起财产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或者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则可以提起诉讼。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纠纷的处理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离婚后,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1.诉讼或协议离婚后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诉讼或协议离婚后发现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协议离婚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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