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吉安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如何规定 1、《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二、吉安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不具有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吉安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办理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966号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5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