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的房产证可以加上儿子的名字吗? |
释义 | 父亲办房产证时能加儿子的名字。 父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房产证时,将儿子的名字加上的,应当由父亲和儿子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父亲与儿子对房屋的份额未有约定的,应当属于共同共有,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对方房屋的份额有约定的,应当属于按份共有,父亲和儿子按照各自的份额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需要父亲房产过户给儿子,即房产过户,可以采用转让、买卖等方式。产权从父亲过户到孩子时,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现为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子女取得父母房产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包括继承、买卖和赠与。每一种方式所对应的成本各不相同,且条件也有区别。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作出选择。 1、买卖是最常见的过户方式,无需太多繁琐的手续,操作便捷,安全省心。但是买卖过户,需缴纳较多的税费,造成额外的经济支出。 2、继承成本最低,但手续繁多。 3、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除了配偶、子女之外的其他亲人,都不能采用继承的方式,只能选择赠与或买卖过户。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父亲的房产证可以加上儿子的名字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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