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无经济来源,抚养费如何解决? |
释义 | 离婚妇女需支付子女抚养费,金额为月收入的20%-30%左右,视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开销而定。经济困难可要求降价,但不能不付。父母抚养义务至子女18岁结束,包括大学期间的费用。 法律分析 离婚妇女没有经济来源,仍然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日常开销来确定。如果经济能力不好,女方可以要求降价,但不可以不付。一般来说,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在18岁时结束。18岁以后,父母没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包括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拓展延伸 解决女方无经济来源情况下的抚养费支付问题 在解决女方无经济来源情况下的抚养费支付问题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可以通过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例如商定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和频率。其次,女方可以申请国家相关的福利或补助计划,以弥补她的经济困难,从而能够承担一部分抚养费用。此外,女方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取法律上的支持和建议,确保她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女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来迫使对方履行责任。总之,解决女方无经济来源情况下的抚养费支付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途径。 结语 离婚妇女无经济来源,仍需支付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通常为月收入的20%-30%。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开销确定具体数额。经济困难可申请降价,但不能不付。父母抚养子女义务至18岁结束,包括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解决问题可通过协商、申请福利、法律援助或法律途径。需综合考虑并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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