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拿到彩礼后不结婚了怎么办 |
释义 | 女方收到彩礼反悔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拒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彩礼,又称为“聘礼”,是旧时婚姻缔结程序之一,至今在很多地方仍然保存着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彩礼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给付以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女方收到彩礼之后悔婚的,应当将收到的彩礼返还给男方,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一、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彩礼怎么办? 女方在法庭不承认彩礼,男方可以举证证明给付了彩礼,证据可以是媒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取款记录、婚礼录像等。有给付彩礼并不一定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才能主张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一年离婚彩礼退吗 返还彩礼问题:根据民间习俗在结婚前所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事后缔结了婚姻关系,办理了婚姻登记,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但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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