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动赠与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符合以上条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赠与。主动赠予的钱如果是一般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同时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受胁迫或被诈骗之类的情形,若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了,则该财物是不可以要回的。若尚未进行交付,则可撤销赠与。但是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