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部分封控区调整为管控区的通告经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合指挥部研究决定,部分封控区调整为管控区。现通告如下:即日起,城关镇家属院、桐丘街道何庄、建业城小区、金海花苑小区、桐丘街道西后街,由封控区调整为管控区。其他封控区、管控区不变。 应做的措施: 1从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乡的,要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措施; 2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的,要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措施;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返乡的,要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1、4、7、14)”措施。 3确需返乡的,提前3天向返回地村(社区)登记报备,返回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鼓励驾乘私家车返乡,尽量避免途中多次中转和长时间停留。 4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和行程码后方可入周,返回后就近核酸检测1次,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并在第7、14天再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需返乡的,提前3天向返回地村(社区)登记报备,返回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鼓励驾乘私家车返乡,尽量避免途中多次中转和长时间停留。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