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工作量增加,可以劳动仲裁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怀孕女员工可以拒绝增加工作量,发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保证孕妇孕期营养状况维持正常对于妊娠过程及胎儿、婴儿的发育, 均有很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公司增加怀孕女员工的工作量属于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与女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协商,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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