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失效后如何恢复? |
释义 | 专利失效后恢复专利权的方式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所依据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专利失效后恢复专利权的方式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拓展延伸 专利权恢复程序及要求 专利权恢复程序及要求是指在专利权失效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满足一定的要求来恢复其专利权。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专利权恢复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申请人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恢复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以证明专利权失效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合理的事由所致,并表明有恢复专利权的充分依据。此外,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应的费用,并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专利权恢复程序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充分性和合理性,以及专利局对申请的审查结果。因此,申请人在进行专利权恢复申请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规要求,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 结语 专利失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恢复专利权的程序来恢复其权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详细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依据的证据。专利权恢复程序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申请材料的充分性和合理性,以及专利局的审查结果。因此,在申请专利权恢复前,申请人应详细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并咨询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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