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就行,不要滥用职权,也不要滥用暴力。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