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承诺书在正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个安全承诺书更像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是承诺书。安全承诺书一般属于格式合同,其中有很多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