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当得利概念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而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有四个要素: 1、一方获得利益。具体来说,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某些事实而获得或增加财产或利益的积累; 2、他方受损。包括积极减少和消极减少财产。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本应增加而不增加; 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体分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非直接因果关系,即损失必须由收入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原因,即没有法律依据,在给付不当得利中分为自始或后续缺乏给付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