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需连续缴纳公积金据了解,此前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条件中明确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而昨日公布的新调整方案增加了公积金一项。其中,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8个月(含)以上,作为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需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居住证、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二、收入条件标准按照最新困难家庭标准,公租房申请者还需符合和参照以下收入条件: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6120元/年、510元/月; 2、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1016元/年、918元/月; 3、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7609元/年、1468元/月;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3478元/年、1956元/月,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市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分别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居民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确定1名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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