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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包工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释义
    包工合同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审查合同主体。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建设用地是否已批准,是否纳入投资计划、设计是否已批准、是否招标等。如果发包人属于分包商,应检查其是否具备分包资质、发包人实力、已完成项目、市场信誉、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实施或可能实施。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评估等。合同内容明确约定。如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保修、工程成本计算方法、技术数据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工程进度资金分配结算、竣工验收技术标准、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案等。施工合同涉及金额大、周期长、专业问题多。如有条件,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审核合同。
    一、工程合同可以延期的情形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6、工程质量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当顺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比如发生地震、暴雨期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二、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①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②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③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监理人)的指令。
    (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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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