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死亡该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的,如果债务人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债务人被宣告失踪后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担保人去世的,可以要求其继承人以继承财产为限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一、找不到欠款人的债务怎么追讨 1、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 (2)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 (1)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债务人联系不到怎么办 债务人联系不上,债权人可以先刊登公告,以延长诉讼时效,如果有保证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把其列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为保管。其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踪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第一、二款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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