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失联,担保人如何维权? |
释义 | 连带担保下,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起诉担保人要求偿还。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可在债务人财产无法执行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债务人下落不明、破产、财产不足或保证人放弃权利。 法律分析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担保人的,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拓展延伸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和起诉程序 担保人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作为债务的保证人,有义务承担债务人未履行的还款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担保人提起诉讼。起诉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债权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协议、还款记录等。然后,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将受理起诉并组织庭审,担保人有权进行辩护。最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担保人可能被要求承担债务人未偿还的金额,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结语 担保人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担保人与债务人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以偿还债务。而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债务人未经审判或仲裁、财产无法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然而,若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或者担保人书面表示放弃权利,则担保人可能无法抗辩。在起诉程序中,债权人应准备充分证据,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并经过法院的审理后作出判决,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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