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