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签租房合同一般随时可以退,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的形式,一经成立并生效。只要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且实际履行,就表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是受合同的权利义务约束的,一方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