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的能够领结婚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没有在法定年龄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属于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