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学生转学的手续和规定,包括将学籍转移到接收学校或当地教育局,在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名盖章,以及转学完成后将学籍转移到接收学校等步骤。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和学生成绩报告单等。如果所在学校不接收学生转学,可以向教育局申请。 法律分析 将下面的内容改写为: 首先,将学籍转移到接收学校或当地教育局,并签名盖章。然后,在转出学校签名并盖章,写明同意转出。最后,回到接收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即可。表格需一式四份,分别提交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和学生本人。现在,学生只有一个学号,且全国统一,转学手续办理完成后,可在电脑上将其学籍转移到接收学校。但需要转出学校提供同意转出的证明书。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和学生本人分别各一份表格,完成转学手续。 一、转学在原来的学校都需要办理什么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二、孩子转学附近学校不收怎么办 根据地域不同,转学接受学生也是有规定的。如果自己的条件符合转到某所学校,或者某地区的学校,如果学校故意不收,也是不行的。学校有时候是故意不接收,但是只要自己是符合条件的,找教育局一定可以直接安排学校的。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学生转学需要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包括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和学生本人分别签名盖章的表格,以及提交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和学生本人。同时,学生需要提供同意转出的证明书,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和学生本人分别各一份表格,完成转学手续。对于转学在附近的学校不收的情况,学生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会尽力协调学校接收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