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所谓“社区居民”,一般是指常住人口而言。不存在后两种情况。 2、暂住人口,要看办理哪些业务而定,比如出具暂住学生入学证明,可到居住地社区或辖区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件应当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股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