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让方股权能否转让权利 |
释义 | 受让方不能依据股权转让意向书之约定要求继续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意向书是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而签订的预约合同,意向书一般就股权转让标的、计价方式、交易条件、交易时点等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作出约定,预约合同具有诺成性,即合同主体达成合意预约即告成立,不受其他要件的约束。 预约合同未涉及本约的具体内容,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仍需当事人通过进一步协商确定,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一方当事人不可凭借预约合同要求对方强制履行缔约义务,对方当事人按诚信原则为订立本约进行协商即可。 若支持该强制缔约义务,一方面将严重违背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将一方缔约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之上,与强买强卖无异。另一方面也将模糊预约与本约的界限,使预约合同的“预约”效果变得毫无意义。 风险提示:对于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应当在签署合同前思考清楚,希望签署的是一份怎样的协议(包括原则上不具有约束力的磋商性文件、具有部分效力的股权转让预约合同、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且根据相应的真实意愿签署适当的协议。适当的协议不仅取决于合同名称是否贴切,更重要的是合同中的每一项约定是否准确和符合双方的预期。 未取得股东资格受让方可否终止股权转让合同 可以,股权出让人在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办理股东变更手续,甚至又将标的股权另行转卖给他人,致使受让人无法取得股东资格,构成违约。此时,受让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股权出让人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详细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价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股权转让合同对受让人有何限制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的限制有: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股权质押公司能否无偿转让股权 1、公司股权是可以无偿转让的,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销期间股权能否转让,公司注销股权转让 公司注销期间能股权转让。公司解散清算期间,股东有权继续行使股东权利,依法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权能否零元转让?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份可以零元转让。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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