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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释义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1.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其货币形式就是房屋的租金。按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承租人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如果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出租人有权收取滞纳金。拖欠租金情况严重的,出租人也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当租赁房屋的条件和租金标准发生变化时,房屋租金的数额可以随之进行调整。2.有监督承租人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权利。由于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并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用房屋的过程中不能随意处分租赁的房屋。所以,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出现承租人任意拆改、搭建、损坏房屋和设备,从而侵犯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时,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租赁房屋的原状或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3.有依法收回租赁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权明确租赁期限,当租赁期满时,出租人不再出租房屋或承租人不能满足续租的合理条件的,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对于未定租期的出租房屋,按照有关法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如呆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出现了终止租货合同的法律事实,如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有权对由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房屋出租人的义务1.有保障承租人对房屋合法使用的义务。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必须依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所租赁的房屋,不得无故拖延提供房屋。出租人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时,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对房屋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合法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进行干扰和阻止。2.有保证承租人租用安全和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的义务。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租用安全。在租货期限内,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中约定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缮。出租人如不及时修缮,致使出租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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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