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 一、共同共有的类型 (一)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三)共同继承的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