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