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备用金不可以用工资抵扣。备用金是基于职务占有的,而工资是基于劳务关系享有的,二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以相互抵扣。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不得出现任何克扣的情况。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