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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丢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房子钥匙好不容易拿到手了,房产证也办下来了。如果万一不小心房产证遗失或者被小偷偷去,怎么办呢?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其实房产证丢失补办只需要原业主带上身份证原件去当地国土局进行档案登记,找出原证的房产证号、宗地号、登记价格和日期,国土局会给出相关证明。然后再按照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步骤操作就行了。具体补办步骤如下:一.备件申请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明文件.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二.备案查档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三.登报声明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四.勘丈入册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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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29:05